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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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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12 09:44:58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129
核心提示:《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17〕94号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222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工作统领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食品安全治理经验,努力实现“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食堂、商圈、商超、市场等创建活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教委、市农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组织开展首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考评验收。(市食安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有序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市农委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贯彻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加强宣传贯彻执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市农委负责)贯彻执行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有关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及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执行新修订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尤其是新制修订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管理与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检验检测方法。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加强制修订与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标准目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执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市农委负责)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管理。(市市政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委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运、暑运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庆铁路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和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依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动态查找食品安全风险并科学研判,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委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实施国家抽检计划,统筹推进市、区县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作用,增加快检筛查的覆盖率和频次。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的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重庆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牵头,重庆保监局配合)
 
  六、大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农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市政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食安办、市农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检察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重庆海关负责)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编办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结合重庆实际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认真执行重庆市“十三五”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组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联合行动办公室,各区县成立专业打假责任警种。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商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市科委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市农委负责)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成果展示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科协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委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全市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评议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市食安办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市食安办牵头,市监察局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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