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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食药监〔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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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3 10:10:45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5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办公室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经2017年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2017〕120号
发布日期 2017-06-09 生效日期 2017-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52439.html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办公室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经2017年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继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使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做好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加大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放管服”改革、《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以及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办公室、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2.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检查人员名单,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检查结果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推进食品药品召回、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不良反应(事件)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注销信息。推进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食品药品各处室)
 
  3.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探索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在市局政务网站公开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黑名单”。(稽查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食品药品各处室、执法总队配合)
 
  4.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强化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每周公开机制与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每月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协调处、食品药品各处室分别负责)
 
  5.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定期汇总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并将注册和备案信息更新至市局网站相关数据库。(药品医疗器械各处室)
 
  6.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类公开平台资源,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转发食品药品辟谣信息,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科技信息处牵头,情报所、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联动与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加强监管大数据运用,政府监管信息与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对接和共享。全面落实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要求,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在“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科技信息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7.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力度。(办公室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8.强化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事项,在全面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政策法规处牵头)
 
  9.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以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在市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规划财务处)
 
  10.持续做好人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机构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信息。(组织人事处)
 
  二、加强政策公开与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1.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制定和调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和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渠道,公开社会反馈意见的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加大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和管理,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年内至少召开1次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2.强化政策解读。继续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好理解、易传播。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度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牵头,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1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规范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特大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宣传处牵头,协调处、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1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满意度调查情况,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协调处牵头)与看看新闻Knews合作开展每周一次“舌尖上的安全”网络直播,推进执法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新闻宣传处牵头,执法总队、食品各处室配合)
 
  15.探索优化公众参与种类和方式。发挥现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如“12331食药监管热线”,政务网站在线咨询、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对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及时公开本区域内投诉举报信息数据、趋势、反映的主要问题,逐步推进投诉举报工作信息的网上公开。(办公室牵头,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各处室配合)
 
  三、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16.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7.试点食药监管信息主动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修订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食药监管信息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本市食药监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集中公开并自动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水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牵头,情报所配合)
 
  18.强化政务信息发布联动机制。探索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联动机制,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实现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媒体信息联动发布。(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牵头、科技信息处配合)
 
  19.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在依法依规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增强申请答复中的便民告知,加强便民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梳理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加强与信访、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办理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办公室牵头)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办理。(政策法规处牵头)
 
  20.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及局务会议年内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跟踪,年终有总结。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特点,指导、督促区市场监管部门妥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修订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监督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办公室、协调处牵头)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21.强化主要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提升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图文编辑水平。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务网站群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上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食品药品政策信息。根据实际工作与公众需求,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互动的功能,就热点、焦点、难点、疑点问题或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在线访谈。(科技信息处牵头、情报所配合)
 
  22.巩固特色公开方式。在政务网站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统计工作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工作报告,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即“食品安全白皮书”),反映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总体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办公室牵头、情报所配合)
 
  23.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发挥网站、媒体和报刊等合作平台作用,多种形式公开本市食药监管信息。充分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周”等集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扩大各种公开形式的影响力。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积极参与市法人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信用·生活”APP、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上海发布政务大厅等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新闻宣传处、协调处、科技信息处牵头)
 地区: 上海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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