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7〕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7〕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06 08:45:19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分别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食安办发〔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6-01 生效日期 2017-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1825.html
各市(州)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5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春芽中东幼儿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区小学等10起学校和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教育部分别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就我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夏秋季为各类食物中毒事件高发季节,正值中高考将至,各地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前期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突出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集中就餐单位,考生食宿点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食品摊贩,考点内的商店、超市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程监控,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学校校长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学校食堂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对米面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要实行统一采购,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要强化对食品原料的保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要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和饮具。要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严防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风险。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向学校幼儿园集中供餐或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摸清底数,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实现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五毛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摊贩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原料来源渠道、监管机构和人员、行政许可和检查抽检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联合开展督查抽查,严厉查处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饮具,以及加工制作过程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五、强化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流程,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科学认定事故责任;要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发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关切,防止部分媒体借助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同时,要严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以及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及时和不得力的,要按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省食品安全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派出联合督导组,赴部分市州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