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前,我省已进入旅游旺季。为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季节性、地方性、团体性餐饮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行为,消除风险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
二、主要范围
全省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小餐饮、农家乐等。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四、重点内容
(一)加大监管力度。以原料采购查验、凉菜制作、地方特色食品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食品配送、场所卫生、食品留样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制作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安全、废弃物处置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置。
(二)强化风险防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超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水源,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等,严禁加工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禁止无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入旅游景区,加强对景区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严格违法查处。对食品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景区客流动态和重要活动举办时间,突出节假日重点时段和季节性、地方传统性、团体性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
(二)抓好关键,注重实效。要抓住查找隐患、问题整改、打击犯罪等关键,增强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和分析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回头查”、“回头看”,切实消除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要加强专题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餐饮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从业禁止。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置和回复投诉举报案件,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行使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区餐饮安全共治。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检查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2017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口上报,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集中通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电话:0351—8383575
传 真:0351—8383541
电子邮箱:shengjuxtc@126.com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电话:0351—7676829
传 真:0351—7676829
电子邮箱:sxlyaqjgc@163.com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