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09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0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5 09:56:2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04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市食药监局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开发了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已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现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生函〔2017〕109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生效日期 2017-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2240.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市食药监局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开发了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已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监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逐步将本行政区域内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移动视频监控系统,6月底要纳入80%以上,年底全部纳入。同时,可以将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视频监控系统。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视频监控点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点主要包括:原辅料仓库,配料和投料间,清洁作业区入口(洗手、干手、消毒)处,生产加工关键控制点,产品检验等环节或场所。
 
  三、视频监控使用
 
  移动视频监控APP可以安装在监管人员手机或平板电脑上。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视频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同时做好记录。发现企业操作人员个人卫生、人流物流、车间卫生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时,立即联系企业指出问题,并监督企业整改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需要现场检查时,应当立即安排现场检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制度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设备和网络的维护工作,保障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或系统开发支持单位联系。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1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