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监三函﹝2017﹞129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监三函﹝2017﹞1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1 14:20:02  来源: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4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食监三函﹝2017﹞129号
发布日期 2017-02-24 生效日期 2017-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jzfda.gov.cn/col/1295578097767/2017/03/13/1489389352858.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河北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三个监管,坚持四个创新,提升五个质量,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紧密围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落地这条主线,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监管制度、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创新,着力提升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快速大道、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质量,突出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等六项重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一)推动许可改革,进一步规范许可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统一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研究制定《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完善许可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完成与总局数据对接工作。同时,重点调研和解决权力责任清单不落实、部分食品经营企业业态许可和监管职责不清晰、部分托幼机构主体不明确办证难、县区开发区改革区域代码更新和行政审批局改革衔接等问题。
 
  (二)研究制定《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总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研究制定《河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负责人第一责任,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研究修订《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总局工作部署,研究修订《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
 
  (四)研究出台《河北省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意见》。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河北省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意见》,整合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全省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
 
  (五)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意见,积极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六)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指导各地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强化对内部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七)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总局《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配合做好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备案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的核查把关,禁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经营者入网经营。
 
  (八)进一步提升“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工作。拓展和延伸“明厨亮灶”建设的内涵和形式,继续加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等工作质量规范提升,鼓励引导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网络“明厨亮灶”,鼓励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餐饮单位,引入HACCP管理体系,运用色标管理、“五常法”、六T实务等先进管理方法实施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九)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十)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与各级食药监系统内科技信息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指导,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在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处、重大活动保障、量化分级等执法活动中的运用,确保全省餐饮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统一、高效、方便、快捷的省、市、县(区)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十一)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关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加强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等规范化建设,实现量化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理的有机结合,试点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标识外置化,广泛开展“餐饮单位亮笑脸、就餐消费寻笑脸、顾客满意露笑脸”活动,切实发挥分级分类监管作用,提高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十二)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国家总局“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等工作引向深入,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和指导,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突出重点监管,科学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十三)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规范提升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继续加强小餐饮监管力度,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源头严防,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坚持过程严管,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继续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鼓励社会监督。坚持风险严控,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十四)提升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体系质量。认真做好“北戴河暑期”“2022年冬奥会”“中国·廊坊经洽会”等各类常态化重大活动、会议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着力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在制定方案、组织演练、人员培训、保障程序等方面提升工作质量,形成一套完整完善、精细精准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模式,确保万无一失。
 
  (十五)加强重点时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消费集中的特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餐饮消费聚集区、交通沿线为重点区域,以节令食品、生冷食品、肉制品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针对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排查隐患,加强学校食堂检查,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五、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六)加强部门间联合整治提升。全面提升旅游景区、农家乐等食品安全水平,助力美丽乡村和旅游强省建设,继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铁路餐饮、建筑工地食堂、清真民族餐饮等的综合治理。
 
  (十七)深入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教育。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对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快速检测、规范执法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全省监管效能。
 
  (十八)加强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鼓励支持餐饮食品行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食品经营者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化平台优势,加强食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推动形成业界互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