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园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食堂基础条件不达标、管理制度和责任未有效落实,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不少单位食堂无证供餐现象,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企事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落实日常自查管理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是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加强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台帐记录;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食物中毒防控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依法持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应依法持证经营。组织开展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督促其依法办证。要严把准入关,认真审核许可申请材料,严格按照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对其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督促其停业整改。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有效期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沟通,推进社会共治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与基层监管力量有效整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引导职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群众监督网,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摸底调查和检查情况通报当地工会组织及乡镇街道居委会食安办,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单位工作小结和摸底调查台账请于2017年7月底前报送至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电话(传真):0558-2182298
电子邮箱:fuyangyaojian@126.com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