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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家庭饭庄”集中整治的通知(阜食药监食消〔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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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9 09:47:46  来源: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6
核心提示:根据阜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反馈意见的函》(阜纠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发布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家庭饭庄”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单位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阜食药监食消〔2017〕12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2017-05-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fyfda.gov.cn/content/detail/590fd5bbaf88bcf4672154ad.html
各县(市)、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园区分局:
 
  根据阜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反馈意见的函》(阜纠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办关于“地沟油”和“家庭饭庄”的反馈意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消除小区内“家庭饭庄”无证经营现象,确保广大市民饮食安全。
 
  二、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店和火锅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购进食用油和食用油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和食用油脂,凡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严禁使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购进、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追查购进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打击合力,从源头防止“地沟油”进入市民餐桌。
 
  三、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家庭饭庄”。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内设置“家庭饭庄”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经营的“家庭饭庄”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大气办〔2014〕41号)依法取缔。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地要对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家庭饭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部署落实、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于2017年5月24日前报至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电话(传真):0558-2182298
 
  电子邮箱:fuyangyaojian@126.com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家庭饭庄”集中整治统计表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家庭饭庄”集中整治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内容

数据

地沟油检查情况

出动人次数

1

 

检查户次数

2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3

 

查处来路不明的食用油(公斤)

4

 

立案查处起数

5

 

罚没金额(万元)

6

 

移送公安机关起数

7

 

家庭饭庄检查情况

出动人次数

8

 

检查户次数

9

 

存在户数

10

 

立案查处起数

11

 

取缔户数

12

 

 

 地区: 阜阳市 
 标签: 餐饮服务 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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