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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办〔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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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5 01:54:58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19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农业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办〔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05-03 生效日期 2017-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农业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农业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农业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推进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1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媒体宣传、编印解读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财务司负责)
 
  (三)推进财务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业部编制印发的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农业部审批立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拟立项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严格按财政部的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继续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说明。2017年7月通过农业部官网向社会公开农业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后,跟踪媒体相关动态和公众反馈,及时研判形势和舆情,统一对外口径,适时做出应对。(财务司、计划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部党组确定的“继续抓好轮作休耕、粮改饲、减玉米”“抓好质量兴农、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抓好畜禽粪污处理”等13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的全面公开,通过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措施促进落实。(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农业部网站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农业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农业部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1.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每周发布国内批发市场价格和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每月定时、定点发布中国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5个品种的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有关网站等广泛转载,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熨平市场波动。定期组织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猪肉等19个重点品种的月度会商,编发《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大宗)》和《农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月报(鲜活)》,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国办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在《农民日报》刊发解读专题文章,并介绍各地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农业部部属新媒体,对文件出台背景、指标体系及其他考核相关事宜等进行宣传和解读。  (市场司负责)2.推进农村经营信息公开。加强对“三权分置”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创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各地探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做法。加大家庭农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家庭农场网站开展业务宣传,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形成年度发展报告并正式出版。及时公开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及时公开全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总结推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改革试点。(经管司负责)3.推进产业发展信息公开。在《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在《农民日报》配发评论员文章。按季度公开农产品加工经济运行情况,发布部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实施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推广活动有关情况。及时公开关于农业科教环能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等重大文件的解读,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加强宣传解读“十三五”海洋渔船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及时公布并正式实施新修订的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向社会公众通报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情况。及时公布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流域、重点水域和边境水域的执法行动和督查督导情况,让公众知情同时接受公众监督。(科教司、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局、长江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农业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计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农垦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做好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参与改造,为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农垦局负责)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信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药、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监管局、种植业司、种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为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做好规章解释和执法答复工作,主动公开规章解释和执法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农业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方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文件和规章,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促进各地区更好落实。(农机化司负责)及时公开“重要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提升创建效果。(渔业渔政局负责)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各司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司局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市场司、办公厅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牵头任务的司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办公厅要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绩效考核体系并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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