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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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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2 03:09:49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力度,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省局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99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2017-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1698_9349462369.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力度,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省局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方案
 
  开展示范创建,是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为主线,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确立标准,树立典型,示范引领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活动,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活动,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三、创建内容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分为三类,即: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2017年底前,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30家,其中:每个市、州创建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各1家,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1家。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4月1日—4月30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宣传活动。省内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坚持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的食杂店、超市、市场均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辖区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填写《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申报表》(见附件)。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过初审后,将申请示范创建名单和《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申报表》一并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后将审核名单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并将创建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创建(5月1日—8月31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的省级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名单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及时指导示范创建单位认真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按期达到创建要求。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食杂店、超市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三)评价审核(9月1日—9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评审,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由管理部门、协会、媒体、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授牌(10月1日—10月3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评审组的意见审核确定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发放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牌匾,同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和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市(州)局要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各地还要参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组织开展市(州)级和县(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广泛宣传,提升影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示范创建过程中,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介和网络新媒介广泛宣传示范创建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其他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动比、学、改的意识和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严格审核,分类指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中,要从辖区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照创建标准和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优中选精,对拟创建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组织座谈、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逐户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动态管理,严控质量。对经评审授牌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监督,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导,帮助其改正。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改正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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