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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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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7 10:18:12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9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部门查处了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案件。总局、省局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办发〔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03-21 生效日期 2017-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4e4de8c8-3b36-468c-9d59-71ef8f3adbbe.html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部门查处了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案件。总局、省局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进口食品专营店等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日本进口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标签标称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生产,以及仅标称生产地址为日本国的食品,要立即查扣并核查原产地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查实,存在经营上述都县生产或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食品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涉案进口食品,要及时追根溯源,上查源头、下追流向。全面清查禁止进口的日本食品,对查获的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和销毁,对相关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涉及跨省、跨市追溯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进行全链条排查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急,各地要统筹安排、摸清底数、周密部署,迅速展开行动。要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省局肉制品处。在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博  029-62288338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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