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7 09:55:55  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严厉打击在茶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农残超标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市茶叶质量安全,促进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宜昌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13 生效日期 2017-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bycfda.gov.cn/content-42995-955711-1.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分局:
 
  现将《宜昌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宜昌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严厉打击在茶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农残超标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市茶叶质量安全,促进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茶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茶叶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在茶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农残超标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局制定的有关小作坊管理规定,对茶叶小作坊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切实保障茶叶产品安全,促进全市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市所有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经营主体。对茶叶加工和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法定条件违法加工和经营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加工环节。督促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和农残超标等行为。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局制定的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规定对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
 
  3、流通环节。督促茶叶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茶叶和农残超标等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 2017年3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 3月30日)。安排部署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分局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摸清辖区内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完善茶叶生产加工单位监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输入智慧食药监系统,督促茶叶生产企业和批发单位使用智慧食药监追溯系统。
 
  2.检查整改阶段(4月1日-6月31日)。对茶叶生产企业、茶业小作坊、茶叶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辖区内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3、整治查处阶段(6月1日-9月30日)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茶叶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建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覃绪华为组长,分管领导王贵际、张军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稽查分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加强加工过程监管。对全市所有茶叶生产单位和茶叶批发销售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场所、存储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家家到、户户落”,不留死角,监管达到全覆盖。特别是茶叶加工企业,要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茶叶生产中添加其他物质的非法加工行为。
 
  3、开展监督抽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迅速划定重点抽检对象,特别是涉嫌违法添加的茶叶加工单位和茶叶批发企业。同时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为及时发现问题和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4、严查重处,净化市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通过现场核查和监督检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添加线索,必须依法从重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强化宣传,帮扶指导,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通过公开信、宣传讲解、现场指导等方式促使每一家茶叶加工单位和批发零售企业充分知晓茶叶加糖等物质的危害性(缩短保质期、危害糖尿病患者健康等)和违法性;通过媒体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识别加糖茶叶的常识,营造全社会理性消费、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指导茶叶加工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生产经营记录,保障产品质量;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通过曝光违法行为,对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6、强化沟通,主动协调,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在全市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稽查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注重与当地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局整治办报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每月25日向局整治办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李新民,联系电话:6853758。
 
  附件1: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类别 家数(家) 获证(家) 无证
    茶叶生产企业      
    茶叶小作坊      
    茶业经营户      
     

    附件2:茶叶专项整治抽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总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茶叶生产企业            
    茶叶小作坊            
    茶业经营户            
     

    附件3:茶叶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计量单位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检查单位数 次/家        
    出动专班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立案数        
    结案数        
    涉案货值金额 万元        
    查处掺杂使假窝点        
    查处掺杂使假茶叶 公斤        
    罚款金额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查处无证经营        
    整改后取证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的案件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