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根据省食安办2016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形势的情况通报,全省各地中小学、高等院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29份,菌落总数超过参考标准的占34.4%,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芽孢杆菌等致病菌均有检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学校食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于伟国省长在9月13日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总结会上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要突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等重要节段,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把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围绕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在9月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庭托管用餐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强化对食品加工制作和配送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教育引导,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经营者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指导学校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房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五、健全完善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并适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和卫生等部门,封存控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员救治、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各地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处。
联系人:张 航 邮箱:cyc@fjfda.gov.cn
联系电话:0591-86296709、87627761(传真)
附件:全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全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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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 其中: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餐饮单位 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家庭托餐 食品销售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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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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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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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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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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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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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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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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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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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食堂负责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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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食堂从业人员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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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