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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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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1 09:06:12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54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11 生效日期 2016-07-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7908.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54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经营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旅游食品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同时,受地理场所、交通设施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存在食品安全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安全隐患,无证照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近年来兴起的乡村游、农家乐等一些新的旅游经营模式,也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各旅游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努力推动形成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旅游食品安全责任
 
  各地要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切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景区(点)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负责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旅游部门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执法机构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要把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严禁采购和使用毒蘑菇、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主动向旅游部门通报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支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等重要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要把实施“明厨亮灶”作为规范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促进旅游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餐饮服务场所布局,通过透视厨房、直播厨房、网络厨房等多种方式,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
 
  要强化旅游食品监督抽检与信息公示,把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重点纳入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会同景区(点)主管部门、旅游部门等在景区(点)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和食品经营场所依法及时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府官网、网络媒体、公示公告栏目等,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和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和“黑名单”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四、全面强化旅游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节假日、节庆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尤其对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回访,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挂牌督办,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坚决杜绝区域性和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提升旅游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时段的值班值守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和食品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程序和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不断提升旅游食品安全共治水平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旅游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协作联动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把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通报旅游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要积极协同旅游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现场检查、动态监督、明查暗访等,构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旅游部门要把旅游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点)相关服务标准,并作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重要依据。
 
  要积极寻求当地政府支持,争取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要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改造升级,为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旅游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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