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综〔2016〕195号)

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综〔2016〕1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12 10:16:16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9
核心提示:2016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综〔2016〕195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609/t20160909_123714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扎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把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两节”前后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针对性排查,全面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任务部署到位、现场检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监管
 
  (一)强化对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各地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及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月饼、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节令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社会热点,根据抽检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
 
  (二)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突出以月饼等节令食品生产者、大型商超、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节日消费特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经营者在食用农产品中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物质。
 
  (四)强化对网络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27号)要求,加强网络订餐管理。要深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糕点和肉制品微生物超标、酒类中酒精度不合格、粮食加工品中呕吐毒素超标、使用病死猪狗肉等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和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营造共治氛围,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要采取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科学理性消费。要保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手机畅通。对涉及本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地要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处置,确保“两节”食品安全。
 
  请各地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下班前和10月14日前分别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局。联系人:傅磊;电话(传真):025-86275839;邮箱:ful@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9月9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