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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早餐类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洪食药监字〔2016〕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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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07 08:35:31  来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63
核心提示:媒体相继报道我市早餐市场存在采购使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米粉,包子、油条铝残留量超标,餐饮服务单位往粥内添加增稠剂等问题,尤其是近日相关媒体集中报道某些商家为缩短熬粥时间,向粥内添加成分为羧甲基纤维素钠增稠剂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洪食药监字〔2016〕176号
发布日期 2016-09-06 生效日期 2016-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cfda.gov.cn/CSLM1/111/2016/09/13569862.html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今年以来,媒体相继报道我市早餐市场存在采购使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米粉,包子、油条铝残留量超标,餐饮服务单位往粥内添加增稠剂等问题,尤其是近日相关媒体集中报道某些商家为缩短熬粥时间,向粥内添加成分为羧甲基纤维素钠增稠剂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早餐类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厉查处“两超一非”行为。对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4批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结合近期媒体曝光餐饮环节存在的“潜规则”问题,加强对面点、粥、米粉等食品的检查,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二、严厉查处来源不明的肉、食用油等食品原料。发现来路不明的肉和肉制品,无标识标签食用油,一律暂控,追踪来源,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依法查处,严防使用“瘦肉精”肉、私屠滥宰肉、病害肉和劣质食用油、“地沟油”。
 
  三、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针对辖区内早餐食品的特点,切实加强对米粉(面)、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粥、食用油、鲜肉及其制品等高风险食品抽检,抽验品种纳入2016年省、市两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任务。抽检任务批次数不足时,请及时与市食药监局联系。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管信息、工作成果以及典型案例,并同步进行适度解读,防范恶意炒作,做到电视上有声音,报纸等媒体上有信息,并留存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针对前期的媒体曝光,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部门要及时核查被曝光的餐饮单位,核查情况于9月8日16:00前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餐饮处。遇重要情况或重要线索,请及时报送。下一阶段市食药监局将针对早餐类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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