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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函〔2016〕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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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06 16:53:38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369
核心提示: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6〕143号
发布日期 2016-08-30 生效日期 2016-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60902093856-455009-00-00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2016年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指导原则
 
  一是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二是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四是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省工商局按照国家标准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通过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同时按部门间协同工作需要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省工商局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单位开放共享。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完善。
 
  (二)强化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完善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所需工作经费尽可能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升级改造本部门业务系统,按照规定时间接入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做好跟踪督查。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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