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7月13日省局印发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吉食药监法[2011]30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