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监局:
按照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
黑龙江省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保证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打击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全面提高普通乳制品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接到现场的飞行检查方法,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对全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 企业保持许可状态情况(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布局及人员);
2. 企业的工艺流程、配方组成及实际生产情况;
3. 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料、配方组成及产品外包装标示中的原辅料情况;
5. 产品外包装情况(特别是指复原乳标识情况);
6. 企业原辅材料供应商资质情况;
7. 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情况;
8. 企业产品检验能力情况;
9. 企业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情况;
10. 企业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产出平衡情况;
11.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7月为企业自查月,全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内容进行逐项自查。
(二)8-9月为集中检查月。各市(地)局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和企业提供的自查报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重点品种、风险高的品种开展全链条检查,做到追根溯源,坚决惩处违法行为。
(三)10月为省局抽查月。省局将根据各市(地)工作情况,抽调专家对全省的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严肃处罚。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查细究,追根溯源,深挖“乳制品”行业的潜规则,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报工作情况。各市(地)局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16年9月27日前上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常国
电 话:0451-88313078
邮 箱:378808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