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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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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31 09:43: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4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自治区局对食品销售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及风险进行了梳理,制定了《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清单》内容。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流〔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生效日期 2016-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510.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自治区局对食品销售关键环节安全隐患及风险进行了梳理,制定了《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清单》内容,在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照《清单》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和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对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要及时进行梳理和汇总,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我局将定期整理、分析研究、更新完善《清单》内容。
 
  联 系 人:乌丽萍
 
  联系电话:0471-4507181
 
  邮    箱:nmsltc@163.com
 
  传    真:0471-4318160
 
  附件:1.《食品销售关键环节风险清单》
 
  2.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售环节风险等级分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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