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59号)要求,对省局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宣布失效的文件有9件(见附件)。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以本通知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发的文件进行衔接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维护部门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文件登记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文件登记表 | ||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失效理由 |
1 |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冀食安办〔2012〕7号) | 国务院同类文件失效 |
2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1〕203号) | 已制定新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规定 |
3 | 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冀食药监食〔2011〕301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的决定》(冀政发【2015】39号)文件中已取消食品安全管理员执业资格 |
4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冀食药监食函〔2012〕267号) |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以变更 |
5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高校食堂环评资料相关问题的批复(冀食药监食〔2012〕391号) |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证不再需要提交环评材料。 |
6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生〔2015〕43号)中《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3月4日印发了新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
7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生〔2015〕43号)中《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事项 |
8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改革过渡期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化〔2013〕196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下发新的相关文件 |
9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2010〕147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下发新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