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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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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4 10:57:27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文博会期间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安办决定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食安办发〔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04-12 生效日期 2016-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8531.html
各市、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 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文博会期间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安办决定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为遵循,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省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和重点治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风险防控。实施大摸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彻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企业自律。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质量管控。
 
  (四)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
 
  (五)坚持社会共治。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以打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地区为目标,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三个强化,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100%落实到位,监督检查100%覆盖到位,安全隐患100%排查到位,监督检查信息100%公开到位;强化党政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文博会期间我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大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 重点治理和打击农残兽残超标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持续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为重点,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收购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来源不明畜禽、票证(据)不符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省农牧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大整治。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购销凭证、自产证明、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信息;制定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入场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监督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或销售。(牵头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农牧厅)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好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行动。农牧部门要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源行动”;工商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净流”行动;食药监部门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深入开展“扫雷”行动;公安部门要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深入开展“利剑”行动。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牵头部门:省食安办,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
 
  (四)开展进货查验大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原辅料及成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工作,有效保障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经营者全部索取“电子一票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二维码追溯等为技术手段,鼓励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托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和肉菜追溯系统,采取日常巡查与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查工作,确保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牵头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五)开展重点食品大整治。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酒类、走私冻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着力整治“一非两超”(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严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不按生产工艺规程生产和检验、超范围许可生产、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鲜乳等原辅料、产品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食用油辅料进厂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过氧化值超标等突出问题;严查水产品中违规添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潜规则问题;严查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行为;严查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塑化剂超标、散装白酒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走私冻肉和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肉类经营者预先加工肉馅进行销售的行为;要加大对豆腐、豆皮、豆芽的整治力度,积极建立集中加工、规模化加工企业,对市场销售的豆腐、豆皮、豆芽等,要一律查验索证索票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牵头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兰州海关)
 
  (六)开展“四小”加工经营行为大整治。集中开展“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掌握现状,健全档案。基层食药所要与辖区“四小”经营主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靠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快对“四小”的规范、提升、改造和淘汰,力争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引导“四小”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依托当地政府,建设一批特色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风味食品一条街、地方特色食品城,全面提升“四小”经营的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七)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以中小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单位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证照是否有效,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提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堂是否存在承包经营等,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消除餐饮安全隐患。针对承包经营导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同一食堂多档多证导致降标准许可和重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充分利用换证和新证核发等机会,加快落实同一地点内一证管理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清查和法定责任及义务执行大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教育厅)
 
  (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大整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重点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差、卫生设施严重欠缺、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过程中,以人员卫生管理和防止交叉污染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卫生状况精准治理,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穿戴整洁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戴食品级清洁手套,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加工用具必须全部实行分类和标示化(色标、字标等)管理。餐饮环节要将卫生状况大整治工作重点落实在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一律采取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严格落实化学消毒和包厢洗消保洁规范,加大对餐饮具、特别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确保餐用具洗消保洁重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卫生状况大整治,彻底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查处一批环境脏乱差的企业,消除一批影响食品安全的卫生隐患,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责任部门:省食药监局,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九)开展清真食品大整治。以清真餐饮和清真食品经营网点、清真畜禽肉及其制品批发店为重点,对印制清真标志、图案的包装物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无《清真食品许可证》擅自印制清真标志、图案包装物及用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清真食品广告招牌、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者制作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清真索证索票手续,销售商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严防“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责任部门:省民委,配合部门:省食药监局)
 
  五、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层层召开由全体经营者参加的“百日大整治”动员大会、誓师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开展宣传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规范和提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至8月20日)。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会同参加部门开展相关调研,研究制订专项整治任务措施,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行业性和系统性问题。各参加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集中力量对食品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真正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实、把问题找准、把问题解决彻底。
 
  (四)督查完善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9月底)。 省食安办将对各市州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与手段方法,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敦煌文博会是深入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大平台,是展现敦煌文化的大舞台,是助推甘肃经济发展的大时机,是展示中国形象的大场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食安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牵头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各市(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定人、定责、定岗,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的监管链条,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留空隙。
 
  (二)督促引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自纠出来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问题,从严处罚,并予以记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继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自律意识。通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台账和企业档案,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过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红黑榜”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
 
  (三)强化抽检,完善技术支撑。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作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做到精准发现、及时控制。省食药监局负责对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外省在我省流通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抽检。市(州)、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对现制现售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大对消费量大、消费频次高的日常食用产品的抽检力度。要解决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处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做好不合格食品市场清查和监督企业召回工作,杜绝市场上有不合格食品销售。切实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强化信息公布,要第一时间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公布抽检信息。要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作用,按要求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四)重拳出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实际情况,梳理出本系统的整治重点,主动出击,用重典、出重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坚持利剑高悬,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社会共治,形成强大合力。要大力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作用,在农村社(队)、城市社区积极聘请食品安全协作员,聘请“广场大妈”等担任义务监督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省食安办将采取公开通报方式,强力推进行动的开展,并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在行动开展期间,将组织督导组以“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任务推进、实际成效和宣传影响等情况,督查结果将适时予以通报。对督查和暗访中发现存在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的单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各地也要按照省上做法,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客观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记分管理、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信息,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和每月底,以部门为单位,自下而上,收集汇总专项整治信息,并统一报省食安委办公室。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采取的主要措施办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等。各部门、各地要于5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和本地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张祯 康燕
 
  联系电话(传真):0931-7617286
 
  邮箱:gsgssp603@163.com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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