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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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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14 11:37:47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4
核心提示: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0号)要求,自2015年8月20日起,将10类食品(见附件)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区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规范(试行)》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5〕59号
发布日期 2015-08-19 生效日期 2015-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264
各县、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0号)要求,自2015年8月20日起,将10类食品(见附件)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一次性下放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区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规范(试行)》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重要意义
 
  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是市局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审批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好审批权限下放的各项承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技术支撑到位、许可运行到位和服务企业到位。
 
  二、明确审批权限,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食品生产许可是保障食品生产安全的第一关口,责任重大。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发证,严格把关,便企利民”的原则,市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县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10类食品(见附件)生产许可审批。各县区承接部门要按照“六统一”要求,依法严格把住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关。
 
  一是统一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食品审查细则,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等要求的程序、文书、标准、条件、时限等依法办理,并按照省政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压缩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的新规定执行。同时,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4〕129号)要求,认真落实“审一次”、“真备案”和取消年检、年审,严禁搞变相年检、年审。
 
  二是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印制,证书副页由各县区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证书和副页按照规定统一加盖许可机关印章。各县区应制定证书使用计划,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向省局领取发放。各县区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每年向市局报告证书使用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变,仍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证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11号)规定执行,防止出现重号、错号现象。
 
  三是统一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要统一受理,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人员负责组织现场核查,许可承接部门审批发证。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程序流程、文书、时限、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审查员管理、发证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条件具备的,要尽快实行网上审批。
 
  四是统一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各县区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上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包括相应食品审查细则)、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九项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结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五是统一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许可材料,包括:书面材料、现场核查的影音资料一企一碟或一U盘等一律一式两套,一套作为许可机关存档,一套在许可决定下达后5日内移交辖区监管部门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六是统一汇总,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自审批权限下放之日起,各县区监管部门每月2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本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包括:准予食品生产许可、不予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以及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统计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承接部门,确保承接到位,运行良好。承接部门要选配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充实和培养审查员队伍。要突出加强审批管理,按照“准入一个笼,规范一个盘,发证一个口”的要求,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又要优化审批流程,还要规范审批行为,更要保证发证质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序交接。自权限下放之日起,市局已经受理的许可材料仍由市局继续审批发证;由县区受理未报市局的,由县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此次调整下放范围内的,原由市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等权限同步下放,但在有效期内的原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注销、补证、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由县区级监管部门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报市局决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费应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11〕5号)规定,向本地财政和物价部门申请落实。
 
  (三)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后监管。各县区要继续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许可和监管工作职责,切实防止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故意拖延等现象发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强制退出。
 
  (四)明确许可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终身负责制,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并实行审查人员年度考核淘汰制。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市局将对各县区食品生产许可情况进行认真督察督导,通报各县区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追究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保障我市食品生产安全。
 
  (五)强化培训指导,提高许可水平。市局将根据生产许可的程序、审查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县区食品生产许可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许可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今年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资格考试的新审查员,增强实际审查经历,提升现场核查把关能力,提高许可工作水平。同时,市局要畅通业务指导渠道,随时答疑解惑,解决基层许可中遇到的问题,尽快使基层能承接、会承接、善承接。近期市局将对许可权限下放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面对面帮助县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10类食品目录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序号

类别

申证单元

1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2

调味品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鸡精

3

饼干

饼干

4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果冻

5

水果制品

蜜饯

水果干制品

果酱

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7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制品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8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

代用茶[叶类、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的一类或几类]

9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

焙炒咖啡

10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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