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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制现售乳饮品监管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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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03 15:44:53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8
核心提示:随着我市以乳饮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饮品店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的乳饮品店。为了强化对现制现售乳饮品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发布关于加强现制现售乳饮品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5〕48号
发布日期 2015-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189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随着我市以乳饮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饮品店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直接将生鲜乳作为原料制成巴氏杀菌乳或发酵乳,供消费者现场即食消费的乳饮品店。为了强化对现制现售乳饮品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许可管理。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饮品店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已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已不能保持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清理和规范。对于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严格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并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对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饮品店要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的设备,经营的产品品种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严格督促饮品店经营者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经营者要严格对采购的的原料进行进货查验,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入餐饮服务环节。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店要与生鲜乳等原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索取并留存资质证明、生鲜乳逐批检验报告等材料。要严格管控杀菌、发酵、冷藏等过程的工艺参数,完整记录产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产品应当天加工当天销售。要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开展监督抽检。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将现制现售乳饮品作为监督抽检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将现制 现售生鲜乳饮品 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检验指标,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局也将于近期对各县区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掺杂使假、违规加工制作等情形,应及时查处,并向市局上报查处情况。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要与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查处并监督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要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饮品店的量化等级评定,切实规范饮品店的经营行为。市局将于6月下旬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饮品店的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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