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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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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1 16:09:54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829
核心提示:鉴于当前国内生鲜乳购销总体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奶农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乳制品加工企业利益,确保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xm.gov.cn/middle!view.action?siteid=1&channelid=410&isdoc=y&docid=199585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鉴于当前国内生鲜乳购销总体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奶农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乳制品加工企业利益,确保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购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总则,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原则,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站在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生鲜乳购销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把手负总责,抓实抓细,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
 
  2、严格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1号)要求,会同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及时解决生鲜乳购销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压等压价,拖欠奶资等突出问题,确保奶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3、严格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的严格执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合同规定,以及不签订收购合同,恶意降低收购价格,限收拒收等突出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4、强化生鲜乳收购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非法中间商贩,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以及生鲜乳在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5、积极开展生鲜乳第三方检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对于保障顺利实施生鲜乳交易参考价,进一步理顺奶农和乳品企业的利益关系,构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生鲜乳生产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第三方检测工作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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