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管理体系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管理体系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1 15:51:21  来源: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277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认监委2015年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认证及认证监管的实际情况,现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管理体系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qts.gov.cn/zwxx/zjxx/tzgg/201505/t20150528_100014.htm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认监委2015年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认证及认证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我省今年认证及认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系认证日常监管工作
 
  依托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执法信息系统及日常监管信息网络,全面开展认证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地)局依据认证规范、标准等对辖区认证机构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守信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跟踪检查数量:如果辖区本年度认证(包括首次、复查、监督)数量在100家以内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30%;101-3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30%,但不能低于50家;301-5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20%,但不能低于70家;500家以上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5%,但不能低于80家。现场跟踪检查,重
 
  点是对认证机构现场审核是否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是否按照审核计划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审核人员的资质、专业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现场审核时间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四是现场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和认证程序的要求等。
 
  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1.有机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销售证使用情况;进口有机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平行生产、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生产环节审查及企业实施是否到位等。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认证机构尤其是外资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认证活动;有无超过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产品范围开展认证的情况;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审核是否到位、审核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3.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认证机构是否存在HACCP体系认证与FSMS认证共用同一认证方案情况;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外资机构是否存在不按照《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的现象;认证机构审核员的审核深度和审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4、清真食品相关认证。各市(地)局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6号)要求,积极与当地安全办、民族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清真食品(含进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清真食品认证,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国内设立的清真食品认证机构要依法取缔。
 
  三、推动我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一)为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发挥能源管理体系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作用,确保各市(地)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省局计划今年举办1-2期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班,邀请多年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并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制定的专家授课。重点讲解 GB/T 23331-2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国内外的能源形势,能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节能新机制,开展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及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推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为推动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将现代能源管理模式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提高用能单位内部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最大限度节能降耗,省局要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局联系并推动5-10家,其他市(地)局1-5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对具备条件企业的可推荐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
 
  四、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
 
  充分发挥我省的自然环境优势以及有机、绿色、安全的农业品牌优势,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各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责任落实”的有机产品管理机制。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共赢,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心安排,严格组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市(地)局要结合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掌握辖区内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
 
  (二)严格检查,力求实效。各市(地)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检查表内容做好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参加,应事前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相关情况,事中及时核实、反应、处置、上报,事后及时汇总、整理、分析,从监管工作中找出规律、发现监管工作薄弱环节,为今后的认证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监管经验。在监管和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局沟通。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认证认可的社会公信力。同时,要加强对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执法水平高的监管队伍,为更好地开展认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全面总结,按时上报。各市(地)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的具体时间,并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工作总结及各种汇总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劳明武 刘传军
 
  电 话:0451-87979133 87979137
 
  传 真:0451-87979133
 
  邮 箱:lmwyx2006win@126.com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