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报自治区审改办。对取消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再实施审批的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