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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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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1 16:21: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6
核心提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5〕28号
发布日期 2015-06-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zf.gov.cn/zwgk/zfwj/zzqrmzfwj/201506/t20150619_473699.htm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报自治区审改办。对取消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再实施审批的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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