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满足广西质监系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需要,充实审查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质监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满5年;
(五)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工作。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及行业协会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方法
申报审查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申请表》(见附表,附照片);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应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工作岗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5月10日前寄(送)至自治区质监局监督处。
三、其它事项说明
(一)根据广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量,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类审查员拟增加40人左右,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类审查员拟增加10人左右,餐具洗涤剂类审查员拟增加10人左右。
(二)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进行培训,申请人员还须参加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的命题考试。培训、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查员工作是个人自愿的社会兼职工作,自治区质监局将通过计算机选派系统在审查员库中随机抽取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进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四)审查员要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服从自治区质监局和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并且能够按时参加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培训及相关会议。
自治区质监局监督处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jjdc@gxqts.gov.cn,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1号楼305室,邮编:530022。
附件: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