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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按合同收购生鲜乳喷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临时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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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1 14:34:55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通知》(农办牧〔2023〕16号)要求,缓解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暂时困难,保持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效,稳定我省奶业基础,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对按合同收购我省生鲜乳喷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给予临时补贴。
发布单位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通知》(农办牧〔2023〕16号)要求,缓解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暂时困难,保持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效,稳定我省奶业基础,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对按合同收购我省生鲜乳喷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给予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河南省内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补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补贴条件

(一)按合同收购河南省内生鲜乳;

(二)在河南省内喷粉。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乳制品生产企业在补贴期限内喷粉量达到50吨以上的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核定的喷粉量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

五、补贴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月提供喷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生鲜乳购销合同;

2.喷粉当月生鲜乳收购(含省外调入)和生产加工情况;

3.喷粉当月收购和省外调入生鲜乳的完整记账凭证;

4.喷粉当月完整的生鲜乳交接单、过磅单、化验单、接收单和奶款结算单;

5.补贴期限内喷粉加工生产记录、喷粉加工费记账凭证;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整理成册备查。

同时,按附件1、附件2格式据实填写相关数据,并提交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二)市县审核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当地乳制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报所在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无异议后,于9月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上报电子版。

河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核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根据审核和核查情况,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并在河南省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核定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发挥预期效果。

(二)严格申报审核。补贴申请要据实、完整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要切实做好初审及审核、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定生鲜乳购销。各地要密切关注生鲜乳购销情况,及时掌握购销动态。要指导和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履行购销合同,防止压级、压价、限收、拒收等行为,减少和避免卖奶难问题的发生,切实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固奶业基础。

联系人:刘粉,吴建新,电话:65917091/65917089

电子邮箱:hnsxmjnyb@163.com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生鲜乳喷粉情况汇总表

乳制品生产企业(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1月份喷粉数量(吨)

2月份喷粉数量(吨)

3月份喷粉数量(吨)

小计(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4月份喷粉数量(吨)

5月份喷粉数量(吨)

6月份喷粉数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其中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喷成粉量(吨)

     
                 

注:1.据实分月填报;只填报有喷粉的月份,无喷粉的月份不填报;

2.请于8月25日前连同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等一并报当地县(市、区);
  3.各地县(市、区)、省辖市于9月8日前完成初审及审核、核查工作,并报到省农业农村厅;河南农业投资集团公司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

2023年上半年生鲜乳购销及喷粉情况月份统计表

乳制品生产企业(盖章):

统计期间:            月份(每月一表)

1.当月收购生鲜乳总量(含省外调入,吨)

2.当月收购河南省内生鲜乳奶站数(个)

3.当月收购河南省内生鲜乳总量(吨)

4.当月按合同收购省外生鲜乳奶站数(个)

5.当月按合同收购省外生鲜乳总量(吨)

6.当月自省外调入的生鲜乳总量(吨)

           

7.当月用于喷粉的生鲜乳量(吨)

8.当月生鲜乳喷成粉量(吨)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备注:1=3+5+6

附件3

乳制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书(样式)

本企业                    (企业全称)郑重承诺:

所申报的2023年上半年生鲜乳喷粉情况、生鲜乳购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与生产实际一致,是所申报月份生鲜乳购销(含收购省外生鲜乳和由省外调入河南生鲜乳)情况、生鲜乳喷粉情况的真实、完整、准确的数据,证明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无弄虚作假和遗失、疏漏。如有与事实不符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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