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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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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8 09:15:1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612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16号)文件要求,2023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16号)文件要求,2023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查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各市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核查证照信息,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相关信息;对不合格、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督促限期整改。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生鲜乳运输车既受发证地的监管也受运营地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及时报送省厅。

二、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变动情况,及时备案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3年将全面推广应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电子交接单”,各市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衔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监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早安排部署,统一协调生鲜乳检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抽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我省的监测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荆  彪  袁  瑞     联系电话:13934147238

邮    箱:sxxmsyj@126.com     传  真:0351-8235600

2.“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王佳楠             联系电话:13426029495

邮    箱:54986545@qq.com

3.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所

联 系 人:赵平伟  武晋孝      联系电话:0351-8395315

传   真:0351-8395312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胜利西街5号

附件:   1.2023年部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doc

   2.2023年省级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计划.doc

   3.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抽样单及现场检查单.doc

   4.生鲜乳检测及判定方法.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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