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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卫办政法体改便函〔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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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7 05:11:37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49件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止2023年3月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你们。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卫办政法体改便函〔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生效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49件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止2023年3月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你们。

附件: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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