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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认办财〔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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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2 04:49:29  来源: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2560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认办财〔2015〕10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强制性产品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指定检查机构,强制性产品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申如下:
 
  一、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定价行为。
 
  三、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认监委将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完善职业规范,指导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专业服务机构于今年8月31日前将新的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落实文件精神、收费价格变动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报送认监委。
 
  联系人:认证监管部 王亚力 82262718
 
  财务管理部 蔡小鹤 82262814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检验检测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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