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
各市局要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严格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者要具有稳定、可靠的奶源,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的设备,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的产品品种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各市局要严格审核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对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后,要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二、强化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各市局要督促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食品留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生鲜乳等原料进入餐饮服务环节;要严格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单位加工操作过程控制,产品应当天加工当天销售,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市局要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监督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者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期限由各地根据监管实际自行确定,检验结果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加强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的经营单位监督抽检
各市局要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作为监督抽检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将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检验指标,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掺杂使假、违规加工制作等情形,应及时查处,并向上级部门上报查处情况、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查处信息,确保产品安全。
各市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查处并监督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省局将适时出台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经营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明确加工操作规程等要求。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