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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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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4-22 09:32:06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21
核心提示: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有关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总体部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办餐〔2015〕53号
发布日期 2015-04-03 生效日期 2015-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fda.gov.cn/CL0888/34169.html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有关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总体部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是省局2015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市局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的重要性,将明厨亮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
 
  要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辽食药监餐〔2014〕175号)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为重点,摸清底数,分类实施,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于6月底前选取10-15家各类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示范先行工作;9月底前辖区15%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12月底前辖区30%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同时,要积极倡导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将餐饮单位后厨视频数据与监管网络有效对接,逐步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省局将适时召开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
 
  各市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让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环境卫生状况、食品操作加工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参与监督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省局将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纳入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明厨亮灶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本辖区明厨亮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完成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省局适时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确保明厨亮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辖区明厨亮灶工作部署方案、初步实施情况及《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2、3)报送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统计表》,并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明厨亮灶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联系人:刘建平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邮箱:canyinchu@lnfda.gov.cn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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