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3〕29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3〕29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0 04:14:1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3
核心提示:根据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安排,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已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经〔2023〕296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安排,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已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巩固2022年建设完成的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1000家建设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底前在全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并将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餐饮在订餐平台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加工透明化和可视化,提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新增100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

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覆盖各区域范围,选择1000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加工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参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餐饮业明厨亮灶技术规范》。全市各区布点数量按照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和结构组成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见附件1)。浦东新区、杨浦区、普陀区结合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平台管理情况,在实际布点数量的基础上,增加配套的布点数量。

(二)实施“明厨亮灶”视频信息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原则上继续由建设单位统一集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的视频监控信息,由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接口,参照《餐饮业明厨亮灶技术规范》,将新增1000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经营场所视频监控接入平台,实现消费者能清晰看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平台在每家商户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明厨亮灶”“后厨直播”等标识模块,设置关键词提升消费者查看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便利度。

(三)提升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水平

推进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接入2023年新增1000家和2022年1000家示范店“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时视频,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实时查看、调度相关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自建“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逐步综合集成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一企一档”,推进预警信息管理、监管信息数字化管理和可视化呈现,提升管理效能。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附件2),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倪俊南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瑾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组织推进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并抽调人员成立专班,负责按照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是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督查和指导,组织宣传和项目公示,做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是项目的配合单位,负责指导网络餐饮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是项目的配合单位,负责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大数据中心是项目的配合单位,负责建设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指导数据管理工作;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完成“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实事项目网上专栏(页)”建设、维护工作。

(三)各区组织架构及职责

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各区政府配合,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成立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员和职责。各区根据本方案要求,推进落实辖区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和视频对接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4月)

市、区两级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网络餐饮服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的重点和对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构建组织架构,开展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5—9月)

1.组织发动。各区采取专题会、现场会等方式,分别组织系统内和企业人员开展专题动员培训,部署“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要求,组织发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工作。

2.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市级层面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和指导。各区对示范店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会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加强面向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广泛宣传“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公众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并开展社会监督。9月30日前,新增的100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应当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和平台对接上线。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0—12月)

各区督促指导已建成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规范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在区级完成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开展验收评估的基础,市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级验收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完成上海市餐饮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第一期建设,继续探索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中的数据应用,引导网络餐饮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后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政企合作、社会支持的良好格局,确保各个环节、各项措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调配保障资源,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方责任,落严落细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要统筹兼顾,有效兼容、分类实施,充分利用已有的视频监控设备,避免造成重复浪费。要强化制度供给,持续推出各项创新管理措施,在行政许可、示范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各区要通过标语、海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搭建立体式宣传平台,加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宣传,引导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觉自愿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网络餐饮消费信心,让消费者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重点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技术标准,数字赋能安全

要严格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统一部署安排、项目建设标准和时间节点,严密组织实施;要在“一码”归集数据、数字化治理、社会共治上有所更新、有所突破,打造更丰富应用场景;要继续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按照标准覆盖加工经营场所关键控制点,让公众在订餐平台对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实现“一键查看”;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积极融入到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中,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推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数字化转型。

(四)加强考核评估,落实项目建设要求

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后规范运营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价,并适时组织督导和检查。各区要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建立多方评价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评估和客观评价,确保完成各项任务。遵守为民实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项目招投标、材料送审、现场勘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指挥督查、常态运营、研究分析等工作机制,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逐项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于每月30日前向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进度报表见附件3、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情况进行督办和统计,每月汇总各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督办并指导解决。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区布点情况

2.2023年上海市新增1000家餐饮食品“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3.各区项目进度报表

4.各区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