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甘肃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推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推动规模化养殖,规范生鲜乳收购、奶站经营、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长效机制。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净化、消毒及运输管理,严防饮用水污染。加大粮食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实行定点屠宰,执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面积的比重达到45%以上。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管控。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加大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问题产品处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实现进口食品生产、进口、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完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大力实施规范化、痕迹化等监管措施,推行“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工程,规范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
(三)加强多层次多领域风险防控。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冷冻肉类食品、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仓储食品、餐用具洗消保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和食品零售摊店、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和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农村流动餐车登记管理、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及培训管理制度,强化业务指导,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加强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建立监测数据评估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加大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暂时封存、下架等控制措施。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布模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等相关配套规定,挂牌督查督办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体制机制
(六)完善规章制度。加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意见。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管理规定。
(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事权划分和职能定位。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创建活动,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三、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行业诚信体系
(九)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逐项审核检查,形成审计报告,计入安全信用档案。
(十)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进口婴幼儿乳粉、冰鲜水产品等重点产品,推行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防与质量控制、进口商对境外输华食品企业自主检查制度。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鼓励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管理。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十二)加强风险会商。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完善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完善舆情监测、核查和应对工作机制。成立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交流、舆情研判、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强化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等应急核心能力。加强和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控制、安全评估、流行病学调查、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处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和综合施策
(十五)健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04号)精神,实施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落实10个方面50项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人员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创建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备专业人员。
(十六)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责、严格执法。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出台重大政策和制度要做到于法有据。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十八)落实“十二五”规划,编制“十三五”规划。抓紧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中央资金支持,协调各地政府加大投入。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九)大力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和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借鉴福建治理餐桌污染“八大体系”(即: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质量检测、法制保障、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健康消费)成功经验。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全省创建20个示范街(区)、50个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2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十)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率,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设。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二十一)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及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快速检验、行政执法等工作制度。
(二十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以省级机构为骨干、市县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争取落实省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监测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的利用率。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在全省建设30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在城区商场超市设置1000台食品信息溯源机。
(二十三)加快推进追溯平台建设进度。推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食品生产、批发、商超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追溯平台应用率达100%,其他经营者应用率达60%。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七、狠抓督查考评,强化责任落实
(二十四)加强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以工作促落实,均衡推进各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十六)加强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采取飞行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安排进行督查,并将每次督查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
(二十七)坚持从严问责。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