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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及其制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莆食药监食流〔2014〕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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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5 03:56:03  来源: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69
核心提示:为预防江西部分地区病死猪肉流入我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病死猪肉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26号)和市局领导指示,请各单位结合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猪肉及其制品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冻库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使用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行检查。
发布单位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莆食药监食流〔2014〕192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276/PublicItemView_82023.aspx
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预防江西部分地区病死猪肉流入我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病死猪肉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26号)和市局领导指示,请各单位结合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猪肉及其制品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冻库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使用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发现制售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问题猪肉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遇到紧急情况,要积极有效予以处置,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各单位于2015年1月13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科邮箱。联系人:周文鑫,电话:05942690561,邮箱:ptfdasl@163.com。
 
  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病死猪肉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26号)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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