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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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府办发〔2014〕67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12-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41106.html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7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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