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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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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0 15:29:52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17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2.jl.gov.cn/zwgk/gwgb/szfwj/jzf/201502/t20150209_1935520.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确定,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当前与长远同步规划的原则,着力构建体制健全、标准完善、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通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底,建立起统一权威、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区域设置科学、布局合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省统一、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务体系,法规健全、标准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体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索证索票、质量检测、过程控制、产品追溯等第一责任人义务履行规范、到位,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更加放心满意。

  二、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立企业内部责任体系。指导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质量受权人),负责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建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安全总监(质量受权人)对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落实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全员质量安全意识。

  (四)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并保持许可条件;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检验、产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工艺流程管理,避免原料及成品交叉污染或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质,确保向市场输出合格产品。

  (五)落实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新修订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大培训和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提高员工素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技术改造。到2015年年底,全省药品生产经营100%达到新版GMP、GSP认证标准。

  (六)健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使用等制度规范,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企业完善食品药品民事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覆盖全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动态实时更新、应用系统完善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推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三、突出重点开展治理整顿

  (七)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突出棚膜蔬菜、秋菜生产等重点生产时段,集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严肃查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加强矿区、化工厂等高污染企业周边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严防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农田。倡导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八)强化病死畜禽处置整治。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企业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加强流通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对餐饮环节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作等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九)强化废弃油脂监管整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加强废弃油脂管理,主动安装油水分离器,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掏捞、收运、交易餐厨废弃油脂不法行为,强化废弃食用油脂提炼加工企业监管,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做好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模式,推进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统一回收、运输、加工、利用体系。

  (十)强化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继续清理排查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强化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整治。依法强化群体性聚餐提供单位主体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强化饭店、宾馆和机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性聚餐提供单位的监管巡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试营业”以及借“营养餐配送”等名义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强化节日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无生产许可标志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十二)强化中药注射剂生产整治。加大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按照新版药品GMP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严格中药材购入管理,鼓励采购、使用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中药材,严厉打击使用假劣或提取过的中药材投料生产的不法行为。指导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法定处方及工艺组织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标准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强化中药注射剂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出厂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

  (十三)强化疫苗生产经营整治。强化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依法严格种子库、细胞库管理,确保企业种子来源合法、工作细胞及工作种子代次合法;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批复的生物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严肃查处违反生产工艺及擅自更改抗生素种类和用量等不法行为;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严格履行召回义务。强化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监督指导经营、使用单位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疫苗销售和使用安全;强化受种者跟踪监测,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报告、妥善处置。

  四、大力推动监管工作创新

  (十四)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合理划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规范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申报、备案程序,加强企业及产品入市前的安全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和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实施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明查暗访、联检互查等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产品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推行“盲样检测”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逐出市场。

  (十五)实施全程可追溯监管。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其建立电子台账,强化自律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可追溯监管平台,利用二维码技术,逐步实施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电子可追溯监管。为全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及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企业,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自律管理软件和终端设备,做到每一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六)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采集、整理、分析、应用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从业人员和各类食品药品的基础数据,做到“一户一档”,实现“一家备案,全省共享”。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示制度,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管理、质量追溯、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咨询举报、检验检测、企业诚信等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拓宽公共服务渠道,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夯实筑牢监管工作基础

  (十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支持示范县(市、区)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能力。鼓励各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园区,对入园企业实行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统一执法,支持示范园区高标准建设发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源头管控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

  (十八)强化基础设施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执法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基本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等,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全面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力量。

  (十九)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队伍、装备储备、经费保障和制度建设,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5年内基本构建起覆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各部门、各环节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成快速反应应急管理队伍。到2015年年底,建成省本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2018年年底,实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覆盖;在全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直报点,配齐应急处置器材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指挥车辆,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

  六、健全完善工作支撑体系

  (二十)整合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壮大省级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建立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GLP),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全项目确证检测能力的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仲裁中心。结合产业特点,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夯实筑牢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基础。

  (二十一)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修改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化进程。加快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实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等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加快健全吉林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切实发挥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建立技术标准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做到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标准信息共享。

  (二十二)推进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交流预警制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七、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量化任务,细化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大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第三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程、重点任务经费。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建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相关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形成监管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互通案件信息,联合执法办案,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移送涉嫌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刑事犯罪案件信息应向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同步通报。

  (二十五)健全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各级综治机构要将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吉林建设)考评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心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细化量化工作分值及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对监管过程中索贿、受贿、失职或者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六)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深入开展预防野生动物疫病等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方式,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和咨询机构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汇集社会各界的力量,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

  (二十七)推进社会共治。畅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高效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网格员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鼓励食品药品及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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