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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行低温贮存运输的豆制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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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1 02:27:16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247
核心提示:根据《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实行低温(低于10℃)贮存运输的豆制品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本《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根据《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实行低温贮存和运输。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公告[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zscjg.gov.cn/xxgk/xxfb/gg/201407/t20140731_2539737.htm

  根据《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实行低温(低于10℃)贮存运输的豆制品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本《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根据《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实行低温贮存和运输。本公告所称“豆制品”是指以大豆和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制浆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发酵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   实行低温贮存运输的豆制品目录(第一批).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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