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9 10:20:2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525
核心提示:为规范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拟于省农业厅联合发文。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http://zw.zjfda.gov.cn/info!detail.do?id=42648
  为规范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91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灵芝孢子粉类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拟于省农业厅联合发文。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9月26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mf119@yeah.net。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灵芝孢子粉监管反馈意见”;
 
  信  函: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邮编310012;
 
  传       真:0571-8890325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
 
  2014年9月16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复函 农业 定性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6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