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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食流函〔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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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7 09:17:3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601
核心提示: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食流函〔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9/art_153_5132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局。
 
  联 系 人:食品流通监管处赵龙
 
  联系电话:0531—88592582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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