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局。
联 系 人:食品流通监管处赵龙
联系电话:0531—88592582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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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鲁食药监食流函〔2014〕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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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9-0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9/9/art_153_513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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