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12号)要求,结合当前中秋节日渐临近,月饼质量安全逐渐成为社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月饼生产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月饼生产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月饼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一是查企业资质情况,认真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和证照情况,严防无证或超范围生产;二是查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检查企业人员、设备、环境卫生条件等其他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要求;三是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月饼出厂检验记录等质理管理制度;四是查企业原料进货、使用情况,严查使用陈旧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强化抽检监测工作。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月饼生产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研究对月饼原料新旧判定的检验方法,加强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采取责令停产、产品召回、下架等控制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用陈旧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月饼、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常识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媒体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月饼质量与卫生的科普知识宣传,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安全放心的月饼,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