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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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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4 10:13:39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稽函〔2014〕19号)和《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14号)以及《关于印发〈大庆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综合整治暨“2014-利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7-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67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稽函〔2014〕19号)和《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14号)以及《关于印发〈大庆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综合整治暨“2014-利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属地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狠抓落实,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百日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推动“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重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依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需要多部门合力治理的,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并建立可操作性更强的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案件移交、结果催办制度,确保移交案件有回音,违法行为得到严惩。
 
  三、上下联动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在“百日雷霆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建立“上下联动”稽查模式,以市稽查局为中心,牵头帮助区、县局排除办案阻力,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指导查办复杂疑难案件,必要时市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介入查办和调查,化解区、县局的工作压力和矛盾,清除执法障碍。适时对各县区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深化正面宣传,大力展现诚信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先进人物,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让老百姓客观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用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发现和提供执法办案线索,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对全市性的重大问题、事件、案件,要报由市局统一发布。
 
  五、加强信息沟通,注重经验积累。此次行动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整治逐步引向深入的同时,及时总结上报整治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存在不足要认真整改。各县、区局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7月25日前上报联系方式;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上报单月统计报表,10月10日前将行动汇总报表及总结一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联系人:秦  霞
 
  联系电话:6287500
 
  电子邮箱:dqsyjicha@163.com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稽查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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