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莘县质监局,开发区、高新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公告要求组织生产,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关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同时,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许可检验,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