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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武食安委发〔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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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5 03:04:07  来源: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9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武食安委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79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4年,武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部署,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问题”和“建机制打基础”为重点,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治理整顿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严厉打击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滥用激素类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4次,开展农药、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农产品产地抽检综合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和养殖规模达到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和畜禽养殖规模的45%,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7个以上。
 
  (二)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加强乳制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7号)要求,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强化对生猪屠宰、牛羊屠宰定点企业、活禽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好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县城以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凉州区至少建成2家标准化屠宰企业。加大对非法制售“假羊肉”、“毒豆芽”、面制品添加硼砂、“地沟油”等专项执法打击力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市场。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各区县局要摸清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与各县区民宗局协作,强化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包装、容器、清洗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案件。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武威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县区制定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农村食品市场 “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和仿知名品牌的“山寨食品”,注重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强化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农村“三员”作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治理,重点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的报告备案、监督指导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自办宴席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四)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落实经营者责任义务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不安全的小食品,探索设立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格认证和招投标,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过期食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大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60%以上,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义务教育营养餐食堂供餐率达100%;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加强对学校食堂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食品原料、加工流程等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开展“两超两非”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非法宣传,即“两超两非”问题,各县区要制定“两超两非”问题排查治理方案,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省局将于5月底下发“两超一非”问题清单,各县区局按照清单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按照修订完善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重点加大对名单范围内物质的抽检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假冒伪劣问题,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六)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健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办法。
 
  二、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大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一)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衔接配合,提高行刑对接效能。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予以严惩重处。对社会关注的重特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依法“快侦快破”,严肃查处。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严格执行武威市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制定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实现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根据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充实专业打击力量。市县区食安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技术鉴定机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办案经费支持。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建设
 
  (一)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权威”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的要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充实和强化基层食品和农产品监管执法力量,做到人员培训到位、职能履行到位,实现市、县、乡 (镇、街道)三级监管机构同步运转,高效运行。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标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针对性强、高频次的培训,特别要高度重视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抓队伍融合,不断推进思想融合、组织融合、工作融合,做到人合、事合、心合。以大力开展培训为切入点,切实做到人员配备到位、培训教育到位、职能履行到位,充分发挥新机构的最大效能。要抓好行政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补贴,筑牢监管“网底”。要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层级的职责,科学明晰明确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职能定位和事权划分,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责任体制,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村级协管员队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调动协管员积极性,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县乡一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食品追溯办法和农产品追溯办法等相关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各级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向行政监察部门反馈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严肃问责,认真落实《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追溯系统有效运行。按照市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食品流通环节仓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实现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的甄别能力。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和咨询答复,为社会查阅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便利。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的职能和责任,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县区制定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规程,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确保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处置到位。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健全应急响应、危害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严格事故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特别是要提高舆论引导和应对能力,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开展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四)开展年度风险监测和应急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开展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加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完成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监管部门对发现或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认真实施国家风险监测计划,重点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酱醋产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建立科学的风险交流、预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做好计划风险评估项目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急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风险交流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对风险监测问题产品的调查和处理力度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化解风险,确保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落实企业后处理工作,确保后处理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县(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全面启动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新上四个项目必须实现当年投入建设、当年通过认证、当年开展检验工作的目标。建立以省、市、县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技术监督、技术保障作用,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建设,加强快检、溯源、预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示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鼓励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六)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追溯系统和信息化工程建设。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统一完备的“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利用物联网、溯源、防伪、条码等技术,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持续加大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七)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分级解决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项目、中央资金和省市财政支持,协调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装备配备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新机构有效履行职能。
 
  (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食安委印发的《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武威市食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信息,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加强信息综合研究分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企业推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要对原辅料入厂、生产控制、出厂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11月底之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酒类生产企业出厂产品全部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等可追溯。
 
  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检测中心或委托检测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GMP、HACCP质量管理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严格监督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相关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并进行公示。
 
  (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生产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肉、菜、蛋、奶、粮等基本消费食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之间优化资源配置,合作建设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食品产业水平和产业素质整体提升。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新版GMP改造,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推进乳制品产业发展。
 
  (四)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市、县区全部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征集体系,在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公示信用信息,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创建率达到5%以上。
 
  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五)发挥相关协会组织和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制订出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市、县区要在新闻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加强举报投诉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市、县区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搞好教育宣传工作
 
  (一)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加强食品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按照武威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监管执法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和处置媒体反映,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监管部门对发现或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完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有序公开监测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特别是要提高舆论引导和应对能力,在应急处置中,要早说话、敢说话、会说话、说对话,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六、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部门间和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市、县区食安办自身建设,制定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食安办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形式和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避免政策规划重复建设和互相矛盾;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议,分析当地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大工作。各部门间要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建立风险隐患信息交流、跨地区大案联合查处、行业产业带动升级、重大问题协同研究等工作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推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其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召回、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试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体制机制调整后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实现无缝对接。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做好与省食安办考核评价工作有效对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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