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全市食品销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5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等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节假日人流密集处(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食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重点检查对象。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连锁超市总部、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投诉举报较多或曾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销售者。
(三)重点检查品种。“12+8”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节日热销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奶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问题较多的食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定期自查、销售贮存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食品安全管控情况;二是销售“三无”、“山寨”、假冒伪劣问题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食品的违法违规情况;三是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四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及履职尽责情况;五是自查、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包保干部督导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重点检查时段。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及季节转换期。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按照省厅关于食品安全职责划分相关规定,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指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省厅、市局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在覆盖所有食品销售者的基础上,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原则上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本年度新登记的小食杂店,应在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实施至少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市局根据情况对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流通监管体系。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并主动进行公示。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按照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问题发现、处置、整改、跟踪、反馈、销号、完善提升的全周期闭环机制。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要求落实闭环机制。涉及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强数据管理。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重点,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派出分局要于每月23日前将《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局食品流通科;12月19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局食品流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