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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3部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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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0 09:05:22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1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安办〔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406/t20140623_752257.htm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整顿,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一是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的主体资格,掌握农村食品市场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三是要认真组织国家统一部署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打两非、治源头”、学校幼托机构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农村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要突出抓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加大农村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五是要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构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职责
 
  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市场监管职责。
 
  各设区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社会事业局要做好阶段性总结,于2014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省食安办联系人:陈迟,联系电话:0591-87728011。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李海明,联系电话:0591-86296712。
 
  省工商局联系人:陈驹,联系电话:0591-87716202。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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