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4〕281号),定于7月31日至8月10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8日
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4〕115号)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管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4〕281号)要求和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全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督查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统一和权威。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本级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
1、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1)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流通企业的监管情况。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合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婴幼儿乳粉监管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假药查处情况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立案调查是否及时,是否落实督办、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2)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的情况。检查案件移送司法是否及时、合法、规范;重点检查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涉及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3)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分析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因调查处理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
(4)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检查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检查方法
按照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二)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即日起启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7月25日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特别要认真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自查情况于7月21日前(市局相关科室自查工作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3),各县、区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nyjfgk@126.com)。7月26日至8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省抽阶段: 7月31日至8月1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区)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的市级局不少于3个,县级局不少于8个。国抽阶段: 201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届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被抽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日-11月30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评议情况,结合我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立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维护行政执法统一和权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高度,真正把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今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系人,于7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版发至hnyjfgk@126.com)。
(二)严密组织,制订方案。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细化检查项目,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要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紧紧抓住检查工作重点,自查报告要将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取得的成效加以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1、 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2、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任务分配表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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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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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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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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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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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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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案卷与到企业现场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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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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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3.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4.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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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案卷与到企业现场相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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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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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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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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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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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卷的办理程序、时限、证据、强制措施、裁量、法律适用、移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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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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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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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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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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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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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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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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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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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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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的制度建设情况和登记、办理情况。检查重点: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2.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全部登记在册,立案的是否有督办、检查制度,是否跟踪落实;
3.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未予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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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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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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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移送司法是否规范。检查重点:
1.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2.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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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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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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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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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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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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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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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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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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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假药案件移送规定,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和相关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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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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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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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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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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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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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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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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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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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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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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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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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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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3.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4.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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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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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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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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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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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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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卷的办理程序、时限、证据、强制措施、裁量、法律适用、移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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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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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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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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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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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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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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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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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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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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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的制度建设情况和登记、办理情况。检查重点:
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
2.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全部登记在册,立案的是否有督办、检查制度,是否跟踪落实;
3.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未予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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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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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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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移送司法是否规范。检查重点:
1.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2.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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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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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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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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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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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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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执行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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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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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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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假药案件移送规定,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和相关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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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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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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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涉及假药的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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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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