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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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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09:40:39  来源: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38
核心提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历来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为了做好2014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提前部署,积极预防,确保万无一失。
发布单位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kmfda.gov.cn/Article/11189.aspx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历来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为了做好2014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提前部署,积极预防,确保万无一失。现就2014年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排查隐患,彻底消除风险,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昆食药监食〔2013〕4号)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落到实处,确保监管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全力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检自查要突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检自查要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化,要有自查记录,要有整改措施,要有复查结果。

  三、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在春、秋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食堂开展全面强化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重点单位为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以及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重点品种为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食品添加剂以及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或集体用餐谨慎食用的食品等。重点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等情况。

  四、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别是为中小学校提供集体午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日常监管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扩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行检验及监督抽验的覆盖范围,确保集体用餐安全。支持和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取先进的管理和操作方法,积极进行软硬件的提升,争创量化分级A级单位。各地要充分发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供给和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地实际继续探索更加科学、先进、合理的供餐模式和监管方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的集体用餐安全。

  五、严密防控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食物中毒,特别注意气温转暖导致的动物疫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日渐增大对食品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治的宣传力度,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将风险和危害降至最低。

  六、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把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的文件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农村学生饮食安全。

  七、针对我市相当一部分数量的学校食堂成立时间较早,场所陈旧、设备老化、布局不科学、流程不合理的情况,各单位要指导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场所、设施的改造,并加强许可前的指导和服务,使改造后的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符合许可的规范,内外环境整洁干净,设施设备满足供餐要求,加工区域的面积、设置以及功能区的比例与供餐规模相适应,布局和流程科学合理。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负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工作总结于2014年3月29日、9月23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和市教育局学校体卫艺处。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63969826   63960187

  电子邮箱:kmsyspc@sina.com

  昆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63102384

  电子邮箱:kmjyart@163.com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9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预防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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